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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住院按床日分值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4        信息来源:查看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住院按床日分值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19〕8号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厦医保〔2018〕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我市住院按床日分值付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精神病及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住院病例,采用按床日分值付费:

(一)精神病类:全市精神专科医院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出院病例。
(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类:将肝衰竭、呼吸衰竭(呼吸机依赖)、脊髓损伤后遗症、颅脑损伤康复、脑血管意外恢复期、脑瘫及肿瘤晚期对症治疗等七类出院病例,由机构自主申报后,采用按床日分值付费。
二、申报方式
(一)精神病类:无需申报,由信息系统自动识别纳入。
(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类:定点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按床日分值或按病种分值结算,并在病案首页数据上传时进行相应标识。
三、其他事项
(一)按床日分值付费的实施范围及床日分值,综合历史费用、医疗服务及药品耗材价格变动、疾病诊治情况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确定并动态调整。
(二)年度结算时,按床日分值付费相关病例不另加成分值付费调整系数。
(三)为确保病种分值计算的精准性,按床日分值付费病例不纳入对应病种年度平均住院费用计算范围。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不得降低住院标准,不得挂床、虚假住院及违反医疗规程提前出院、分解住院。
四、本通知自2019医保年度起执行。附件:《2019医保年度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值付费项目分值表—按床日分值部分》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2019医保年度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值付费项目分值表
——按床日分值部分
序号
分值付费项目
每床日分值(三级)
每床日分值(二级)
每床日分值(一级)
备注
1
精神病
5.94
-
-
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
2
肝衰竭
28.26
-
-
3
呼吸衰竭(呼吸机依赖)
45
16
12
4
脊髓损伤后遗症
13
8
6
5
颅脑损伤康复
13
8
6
6
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13
8
6
7
肿瘤晚期对症治疗
13
8
6
8
脑瘫
13
8
6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19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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