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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报送新增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5-13        信息来源:查看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E2015〕3095号 )等文件规定,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6月12日印发了《关于抗谷氨酸受体抗体检测等新增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 “抗谷氨酸受体抗体检测” 等74项 新增医疗服务为试行价格项目,并规定自2017年6月15日起试行两年。

上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即将届满。请相关医疗机构于疗机构于2019年5月31日前,对需继续实施的试行项目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将试行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按规定程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李栋
联系电话 :027-8723594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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