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89号)和《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新一轮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择优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中所列条件的医药机构(详见附件1、2、3),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申请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满足申请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医疗机构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见附件4);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零售药店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见附件5);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审办法:
(一)经办机构集中受理并对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二)经办机构组织对已受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在勘查时填写《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评估记录表》(附件6)或《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评估记录表》(附件7)。
(三)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已受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打分,并按择优标准给出评估结果。
五、审核准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确定后将在宜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ylbzj)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择优评估工作公开、透明,所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各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人社局大院内3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80760103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