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报来《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关于住院床位价格执行标准的请示》(桂国际壮医〔2018〕144号)收悉。鉴于你院为新建成医院,目前尚未开展业务,也无病房床位运营成本相关数据。经研究,同意你院申报的病房床位价格在考虑运营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规定,根据病房床位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在基准价基础上上调或下浮不超过30%幅度内制定。其他规定,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7〕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 价 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