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涉嫌“挂证”行为的通知》,现就做好省局筛查出的执业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执业药师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核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有涉嫌“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省局筛查的名单另发,但不限于省局筛查的名单),督促查实“挂证”者及时办理注销注册,并责令药品零售企业另聘新的执业药师,对于未能依法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1〕13号)相关要求,符合降级条件的,可由三级药店降为二级药店,不符合降级条件且未能及时配备执业药师的,应暂停药品经营活动,限期整改。
二、各地可结合今年药品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的检查计划,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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