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来临,我省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若加工不当,易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公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