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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湖南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部分药品零自付!
发布时间: 2024-01-02        信息来源:查看

    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落地执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对《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规范支付标准、执行工作要求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不再执行,相关药品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

本次国家目录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纳入目录,1个药品调出目录,部分药品从协议期内调入常规目录,部分药品规范了名称或调整了支付范围。调整后,《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3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2个(含西药365个、中成药 67 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仍为892个。

在《药品目录》条目中增列了自付比例栏目。其中甲类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乙类药品中通用名和剂型与2022年版药品目录一致的,维持原自付比例;《药品目录》中新增的乙类药品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自付比例;基金予以支付的892个中药饮片,自付比例设置为0%。具体药品自付比例以公布目录为准,与《药品目录》一并印发。限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本次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协议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保局指出,《药品目录》中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范围,按现行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执行。符合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目录规定的新增谈判和竞价药品,与《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中续约成功的药品合并形成《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共收录通用名药品226个(其中新增43个),与《2023年药品目录》同步印发执行。对《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中续约不成功的药品,为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过渡需求,设置待遇支付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为两个月。对既往已享受2023年“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的用药患者确因临床需要无药品可替代治疗的,各地可在严格专家评审确认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该患者的用药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到期后“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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