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四期31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张 雪,方 辉
电 话:010-67079632,010-67079625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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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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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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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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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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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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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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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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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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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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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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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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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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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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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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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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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7079632,010-6707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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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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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pfklzx@ch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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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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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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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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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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