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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3年第四期)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2-29        信息来源:查看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四期31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张  雪,方  辉

电    话:010-67079632,010-67079625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品种类别 中药 品种
制修订 项目周期 标准编号
公示期 90天 公示日期 2023-12-28~2024-03-28 联系处室 中药处
联系人 张雪,方辉 联系电话 010-67079632,010-67079625 电子邮箱 zypfklzx@chp.org.cn
邮编 100061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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