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兴宁区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补贴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自2014年《办法》实施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根据美沙酮门诊当月喝药人员名单,核算喝药天数及补贴,并做到专款专用。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美沙酮补贴工作,城区财政局也全力支持美沙酮补贴工作,截至2022年共发放美沙酮补贴146万余元,受益人数达5千余人次。《办法》的实施,既减轻了因毒致贫人员与家庭的经济负担,也调动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康复积极性,是对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落实,防止“复吸”现象发生,巩固戒断效果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促进了我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
兴宁区作为南宁市首个《办法》实施城区,在当时比较艰苦的条件下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成功实践了美沙酮维持治疗补贴开展的可行性,探索了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的契合点,为南宁市推开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该《办法》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开辟了南宁市戒毒工作模式的先河,此后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也先后出台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补贴办法。
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和面临诸多实际问题,主要是与现行工作方式衔接不紧,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法律责任不够细化,原办法已不能满足现行禁毒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二、制定《办法(修订稿)》的依据
《办法》主要是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及城区《2014年14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制定的美沙酮维持治疗补贴办法。
三、《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兴宁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启动《办法》的重新修订项目,在上位法未有变动的基础上,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城区开展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形成《办法(修订稿)》前,分两次向各成员单位、美沙酮门诊、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及采用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间,分别向各成员单位、美沙酮门诊、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我办再次对文稿的文字和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再次向各成员单位、美沙酮门诊、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集的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意见:建议第四条第二点增加“每月”,我办已采纳;建议第四条第三点增加“门诊违规行为及”。未采纳,理由是表述不够规范和明确。
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三)4月4日委托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对《办法(修订稿)》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最终形成《办法(修订稿)》。
四、《办法(修订稿)》修订主要内容
本《办法(修订稿)》共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执行主体。由兴宁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社区(村)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室、镇(街道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应当根据职责,共同做好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补贴的相关工作(《办法(修订稿)》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完善领取补贴条件要求(《办法(修订稿)》第四条)。
(三)完善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补贴标准按实际喝药天数计算及家庭生活困难认定范围(《办法(修订稿)》第五条)。
(四)完善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办法(修订稿)》第六条、第七条)。
(五)完善违反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办法(修订稿)》第八条)。
(六)规定办法实施时间(《办法(修订稿)》第十一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表述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