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我局印发的《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赣药监药注〔2021〕26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赣药监药注〔2021〕28号),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二批8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期满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791-88158025。
电子邮箱:ypzcc@mpa.jiangxi.gov.cn(邮件标题注明“配方颗粒标准修改建议”)。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
公示品种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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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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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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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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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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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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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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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石榴叶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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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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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炭母(火炭母)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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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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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蚕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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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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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葵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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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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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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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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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针(马尾松)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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