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陆续批准颁布了六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8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有关规定,我局发布的穿心莲等67个中药配方颗粒宁夏省级中药标准自行废止(废止标准目录见附件),现予通告,请有关单位依法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执行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