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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5        信息来源:查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全市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风险管控为抓手,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为主要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助推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对药品(疫苗)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排查,综合分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信息追溯等信息,整理出风险清单,对照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挂账消号、及时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潜伏性风险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针对委托储运、异地设库等重点情况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销、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执业药师“挂证”、药品不按规定条件储存、网络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集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推进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单位,按照《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培养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与方法,引导和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

(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衔接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开展药品追溯信息、温湿度数据等实时动态监控,实施精准监管。进一步发挥“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功能,继续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使用“系统”,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和药品监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及时性,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水平。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监督检查。按照省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禁毒工作要求开展特殊药品、含兴奋剂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特殊药品供货方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安全管控制度落实等内容,对购销异常情况的开展延伸检查。

(二)开展疫苗(新冠疫苗)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局要按照专项检查部署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计划,开展对辖区内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未依法依规储存运输疫苗、未落实疫苗追溯要求等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卫健部门通报。

(三)持续强化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新冠病毒治疗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承担防疫物资供应保障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的合法性以及零售药房销售“一退两抗一止”药品,是否使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采集购药人员信息。

(四)强化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流通监管。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渠道、数量、依法销售和信息追溯等情况,严防集采中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开展网络销售药品专项整治。强化网络销售监测,及时核查省局推送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处置。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大对网络销售企业线上线下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假劣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涉及虚假宣传的,移送广告监管部门查处;对无法查实违法主体的,要通报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责成平台企业对违法企业停止服务。

四、工作分工

(一)市局承担工作。市局负责制定本级年度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督查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简称县局,下同)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落实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市场监督与控制(MC)版块相关工作;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整合县局监管资源,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医疗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比例自行确定;加大药品网络销售日常监测和线下监管力度,对省局推送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置,要紧盯线索,深挖案源,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按季度开展风险会商,向省局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以及上季度风险隐患清单销号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和企业(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二)各县(市、区)局承担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年度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药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按季度开展风险会商,向市局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以及上季度风险隐患清单销号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和企业(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风险,突出重点。要根据企业经营的高风险产品、既往违法违规和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抽查品种。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要追根溯源,必要时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年度绩效考核日常检查情况通过综合监管平台查看任务完成情况。

(二)信息公开,曝光违法。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需定期发布。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药品(疫苗)存在安全风险的,要书面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强化考核,推进落实。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重点工作与信息报送相结合、风险会商与隐患排查相结合,将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各地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度药品经营使用监管状况报告,分别于4月5日前、12月25日前报送市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及销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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