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委(局)、商务局、国家税务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改办报告。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商务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