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和"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基本药物药品电子监管、"二码合一"和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数据报送等基础工作.
附件:赣食药监办〔2012〕103号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赣食药监办〔2012〕103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
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和"阳光医药"
网上监察系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85号)与江西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电政监办[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与"阳光医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药品的入网工作
为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2011年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应于产品备案前完成入网。产品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其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参见《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9号)],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二、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质量,在产品出厂时应当扫描全部电子监管码并上传。生产企业对已纳入电子监管的品种应设中包装并赋电子监管码,鼓励生产企业主动对其他药品品种实施电子监管。新修订药品GMP正在实施中,生产企业特别是注射剂企业要结合GMP改造,同步增加符合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硬件条件。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做到见码必扫,对所有赋码药品无论其中标与否,均须按照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并及时上传数据。
监管部门要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与日常监管、GMP检查、GSP检查相结合,检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执行情况,特别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及时核注核销,同时积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在线检查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2]434号)已印发,请配合各地卫生局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四、继续督促批发企业完成"二码合一"工作
全省完成"二码合一"数据融合工作的药品批发企业已达190家,全省已完成82%,请各级局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年底前100%的企业完成该项工作。
五、改造应用软件完成"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
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批发企业改进现有进销存管理软件,以满足"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
1.改变药品配送单号格式,由18位数字组成,第1位与最后1位都是8,第2位至第6位为企业编码(即"数据融合"系统中企业编码),第7位至第12位为单据产生日期,可以是YYMMDD,第13位至第17位的5位数是单日单据流水号。
2.为便于医疗机构读取配送单号,批发企业必须在配送单上打印出一维条码的清晰配送单据号。
3.在开具医疗机构的配送单据时,应输入医药机构在省药品招标采购网上申请的药品采购号,同时报送药品单价、药品出库时间(需精确到秒)。
4.向"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报送的单据号码,必须与打印在药品配送单上的号码完全相同。
六、其他工作
请将以上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并要求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与省局相关部门联系。
信息中心:聂舸0791-88158029
流通处:曾春华0791-88158021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