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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1-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8号)精神,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我中心组织临床专家制定了76种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单行支付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2.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事前审核标准

     3.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

       病种及治疗方案申请样表(样表一、样表二、样表三、样表四)

     4.名词解释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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