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0月29日,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代)发布首批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及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包括陈皮(广陈皮)、化橘红、化橘红胎(化橘红珠)、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麝香活络油、张权破痛油等7个品种的推荐性技术要求。
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加强粤港澳三地中药标准领域合作,以标准引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有关要求,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陈皮(广陈皮)、化橘红、化橘红胎(化橘红珠)、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麝香活络油、张权破痛油等7个品种的推荐性技术要求,经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共商确认,现作为首批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予以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推荐粤港澳中医药业界广泛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