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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配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配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28   来源: 医药公信网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经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完善药品配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联合体药品配送
 
    各区县联合体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采购品种及规模、辐射距离、交通状况、配送企业配送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推荐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额,公平公开选择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在联合体确定的配送企业中根据需求选择建立配送关系。
 
    二、非联合体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
 
    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片区配送业务,兼顾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程度,合理确定配送企业数量,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好、信誉可靠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医疗卫生机构从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中根据采购需求自主选择。
 
    三、有关要求
 
    (一)重庆药品交易所要建立工作规范,引导区县联合体规范开展品种遴选、配送推荐、货款结算、监督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组织、供应和保障能力。
 
    (二)各区县联合体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工作规范,建立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在推荐配送时要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包括进入联合体的区县级医疗机构)的意见,听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议,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兼顾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有利于提高配送质量等方面,在保证药品配送及时、安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效保障本地区药品配送得到落实。同时,及时将配送企业推荐情况和结果报重庆药品交易所,通过平台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并报药交所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要加快推动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不断健全药品交易诚信评价机制,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价格、议价响应、合同签订、供货等情况的监管。强化对配送企业订单响应、配送及时率、到货率、服务满意率的评价和考核,定期通报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情况,并报药交所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和“市场清退”制度,确保药品交易有序进行。
 

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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