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17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9/17   来源: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精?神,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政府主导方向。进一步规范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使用、销售和结算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百姓负担不增加、医院收入不减少、财政支出能承受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10月1日起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采购。

  1.我市公立医院药品的遴选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对于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项目等确实需要的目录外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采购。目录内未中标的药品,由三统办制定补充采购目录,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中标目录或2008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遴选,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采购品种的15%,并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仍从原有渠道采购配送。

  2.各公立医院应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禁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3.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在"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正式启动之前,各公立医院药品仍按原渠道采购配送,但要从严控制药品采购量,原则上累计库存量不得超过本单位2个月的临床使用量。2012年10月1日起均不得采购、使用目录外药品,并实行统一配送。

  (二)统一价格和结算。

  1.各公立医院要按照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执行统一的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药品价格和物价等部门监督电话均要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各公立医院按现行药品"三统一’’有关规定执行货款结算,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限和额度,由药品采购结算中心,集

  中归集、划转支付药品采购货款。

  (三)统一配送。

  1.由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依据陕西省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配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公立医院的药品必须实行统一配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因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3)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3.我市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后,各医院要按照规定的合同范本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4.因突发伤亡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满足临床急需的,可就近从其他配送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调剂,并应在10日内将所调剂药品名称、数量、价格报当地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9月11日-9月15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好陕西省政府7月31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动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精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安排部署阶段(9月16日-9月30日):由卫生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由财政部门制定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三统一的具体补偿办法,落实补偿经费和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工作、运转经费。

  (三)启动实施阶段(从10月1日起):由卫生局组织在三所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各项工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质量和配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补偿资金的落实,对统-结算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物价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的审核备案,对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保障。财政局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不折不扣地将取消药品加成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落实相关经费,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拨付资金,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机制,并与财政补偿资金、创优评差、等级评定等工作挂钩。完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药物采购、配送、使用进行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检查结果。要完善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加以研究解决:

  (四)加强宣传。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争职群众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