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研究落实农垦、林业等系统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根据省医改办要求,开展全省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全省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粮食、商贸、农垦等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已改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查时间
2013年7月19日-7月26日。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性质、举办主体、人员编制等基本信息,近三年业务收入和药品销售金额平均值,是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2)。
四、调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客观反映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
(二)如实填报信息。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理解调查表中填报内容的涵义,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级卫生局要认真审核医疗机构填报的信息,并做好汇总。设区市卫生局于7月26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廖立华、胡小平
邮箱:jxswstyzc@163.com
电话:0791-86256240
附件:1、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表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表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