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3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药品试标转正工作具体情况,现制定以下办理方法和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尽快组织对企业药品试行标准情况进行清理
(一)对尚未申请转正的品种,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13年8月31日前按照《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的相关要求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请(申报资料要求及申报程序见附件2)。
(二)对逾期仍未申请转正的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整理出品种清单,并作书面证明自愿放弃申请转正。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清单和书面证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391206217@qq.com,纸质版盖章材料随后寄我局药品注册处。对未按要求申请试行标准转正的,省局将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撤销试行标准和依据该试行标准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二、请各药品生产企业统计企业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情况
(一)已提出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请,并已获得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批件的,请按照要求填写《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报情况调查表1》(见附件3)。
(二)已提出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请,但未获得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批件的,请按照要求填写《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报情况调查表2》(见附件4)。
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表格邮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2391206217@qq.com。
三、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尽快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申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按期申报,认真及时完成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注册处反馈。
联系人:何晓蓉陈玲
电话:028-86786021;028-8678602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37号)
2、申报资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3、《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报情况调查表1》
4、《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报情况调查表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