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至5月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3条。我局针对相关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部分条款的内容不清晰、内容重复,部分内容表述不严谨等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监管实际,对于其中表述严谨、准确的10条建议予以采纳,对其他13条理解存在偏差的建议未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