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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调整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目录工作方案(摘要)
发布时间:2014-02-20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浙江省调整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目录工作方案(摘要)

发布时间:2014/2/20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补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调整优化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和类别、结构及其比例,确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和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遵循总量控制、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上下衔接、使用方便、性价比适宜、中西药并重、保障供应、临床首选原则,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基于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的原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实际,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所属品种的剂型、规格进行补充,对《第一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进行调整,确定浙江省基本药物新增补品种,产生《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
     二、遴选原则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品种剂型、规格补充原则
      针对部分通用名下常用剂型、规格不足或缺失以及儿科剂型不足等情况,补充相应剂型及规格;补充我省临床使用主流品种的剂型和规格。
      (二)《第一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调整原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现有目录中调出:
      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品种;
      2、生产企业资质或生产批文等证明文件被撤销的品种;
      3、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出警告,多次进行通报的品种;
      4、我省上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中,无药品生产企业投标的品种;
      5、实际采购交易量小、临床需求量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有替代的品种。
      (三)《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入选原则
      1、疗效确切,安全有效,基层必需,使用方便,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
      2、属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收载的品种(包括剂型和规格),以治疗性药物为主,优先考虑医保甲类品种;
      3、原则上应是多家企业生产,能保障供应的品种;
      4、优化品种类别和结构比例。重点保证儿科、妇科、慢性病和其他专科用药,以及重大疾病防治所需品种。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进行遴选增补和调整;
      5、符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并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覆盖面广、使用量大的主流品种;
      6、过渡期以县(市、区)为单位自选药品目录中,重合率高、使用量大、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品种。
     三、工作程序
      本项工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需求调查
      1、各县(市、区)卫生局依据当地用药习惯,调整确定并上报过渡期自选药品目录;各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提出若干建议增补品种。
      2、省药械采购中心分析统计《第一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投标、中标以及中标品种的交易使用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自选药品的使用情况;
      3、委托省药学会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增补意向进行抽样调查。
     (二)分析评估
      组织专家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评估,对需求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增补意见。
     (三)补充品规
      组织专家研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品种剂型、规格补充意见。
     (四)调整品种
      组织专家研讨,提出《第一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调整品种意见。
     (五)增补品种
      抽取相关专家,组建慢性病、儿科、妇科、综合专科等7个咨询专家组,根据省增补基本药物入选原则,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抽取相关专家,组建3个评审专家组。一是对《第一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调整目录进行评审,二是对新增补备选品种进行评审、遴选,形成目录初稿。
     (六)评估梳理
      抽取临床药学专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价格管理专家、医疗保险管理专家、医院管理专家以及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组成专家组,对目录初稿进行评估、梳理和审核,修改完善后形成《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送审稿。
     (七)审定公布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送审稿进行审核,报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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