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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7   来源: 南京卫生

各区县卫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现将《2013年南京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7日

抄送:市级机关医院

2013年南京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卫生改革事业发展大局,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巩固务实,协同提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管理,确保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全面达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改革"三医"联动,不断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深化临床药学学科内涵。

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巩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严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适时调整南京市药品"代购目录"。全面落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原转型的二级医院过渡期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基本药物联动采购规定,并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品种数量和采购金额占比全部达到省定标准。确保真正意义上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监管。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六统一"和"五严禁"规定。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制订采购计划,严格控制第二质量层次中标产品采购比例。按照相对集中、降低配送成本、确保配送率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在入围企业中确定配送企业。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产品、5%专科用药和市代购目录的采购、配送、使用和结算支付全程监管,研究解决省市基本药物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及时通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拨付货款。加大超常购用的预警干预力度,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活血化瘀类中成药及中药注射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执行环节不走样。

三、探索建立短缺廉价常用药品保供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各区县药品采购机构要加强短缺药品需求动态监测,汇总分析和综合研判后,于每季度首月中旬将短缺药品需求数量、储存、储备情况等,通过采购平台直报系统上报市卫生局。对定点生产的短缺药品,组织集中采购并及时付款。积极探索短缺药品替代供应机制,待省厅解决同类产品供应问题后,停止替代产品的采购。

四、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处方集》的全员培训,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2013年计划安排市级师资培训不少于3期,各区县骨干集中培训不少于3期,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认真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参加"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学员理论培训结束后及时安排进入区县综合医院进修实践。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药师咨询等活动,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监测评价与考核。继续做好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点工作管理,落实监测数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监测评价效果,并逐步扩大监测评价范围,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全面掌握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力度,修订完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三级医院联动使用基本药物和区县卫生局综合目标等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按每月、每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采购计划落实情况、采购配送到位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考核通报,并建立考核结果与区县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评优、绩效奖励相对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加强药事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加强临床药学体系建设作为医院建设的重要部分来抓,重视药学学科建设,转变药学工作职能,健全临床药师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房规范化建设,健全药品采购、贮存、使用、监测、评价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医嘱处方点评制度,加大培训考核和奖惩力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规范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药事管理水平。力争年内出台《南京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规范》。

七、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和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集中采购机制,政府办二、三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网上采购率达100%,并将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作为考核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建立健全药品超常购用预警干预机制,加强药品备案采购和信息变更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在已开展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拾遗补缺、强化培训、加快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配备客户端软件和数字证书,认真组织采购省招标中标入围的条码扫描器,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八、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扩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分级管理、处方医嘱点评、联合使用等工作的监管,重点突出二、三级医院抗菌药物门急诊使用率、清洁手术预防使用率、住院病人使用强度等关键指标控制。各医疗机构要确保年底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全面达标,为迎接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做好准备,确保相关核心指标保持稳定,不反弹。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九、完善南京市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做好与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数据对接。在省卫生厅完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后,对我市现行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照"南京市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方案",对备选、备案采购产品和省标以外的特殊耗材进行补充遴选,完善采购目录。

十、加强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配送使用监管。认真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南京市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和相关政策,出台《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和《南京市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网上采购覆盖率达100%。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测、评价监管,按照相对集中原则,优化配送关系,建立诚信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对质量不达标、配送不到位的企业实施约谈、警告和取消供应资格的干预机制。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签署知情同意、使用后效果评价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等制度。确保全市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管理制度健全、流程合理、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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