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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信息来源:查看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相关要求,并针对处方审核与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固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做好处方审核与留存工作,加强自查,不定时核对出入库记录、处方记录登记的药品数量;规范执业药师请销假制度的落实,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环节的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固阳县市场监管局号召广大群众,在日常购买药品时留意药品经营企业的处方开具情况与处方审核情况,确保用药安全。如您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私信、评论至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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