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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重特大疾病救治专项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6        信息来源:查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2〕31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拉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5次会议要求,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充分发挥重特大疾病救治专项保障资金的作用,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2023年4月,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县区调研,6月形成初稿,共征求意见建议8条,采纳8条,10月31日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今天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拉萨市重特大疾病救治专项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本。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介绍了此《办法》制定的背景及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第二章保障范围和保障病种。明确了保障范围及救治的17类专项病种;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保障标准。明确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含文创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承担的资金保障来源、享受条件及救治保障标准;第四章补偿结算和医疗服务管理。明确了从发现确定救助对象、专项领导工作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专题会研究及资金保障监管工作。第五章组织实施。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及信息公开工作;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此办法的解释及试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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