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0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已组织完成第三批33个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审核工作。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自治区药监局,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荣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17

电子邮箱:nmgypzc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