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和网上采购工作,强化责任、夯实效果,经研究,决定年底前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和网上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城市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承担其药品配送工作的流通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陕卫药统办发〔2011〕6号)、《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药三统一办发〔2012〕14号)及省卫生厅《陕西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药发〔2012〕418号)等规定,重点检查药品配备使用、配送、网上采购工作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由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各成员单位参与,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议、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查阅资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的相关采购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工作记录,调阅药品网采记录、查看卫生行政部门督导监管措施等相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查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配送企业药品进购、库存、养护情况,核对有关物帐,掌握配送率、及时率等。
(三)召开座谈会。分层次召开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随机调查。抽取一定数量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药品采购配送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下旬-12月上旬)。各地、各单位依照检查内容安排部署,查漏补缺,边查边改,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择时统一安排实地检查。
(二)总结整改阶段(年底前)。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情况,以市为单位总结辖区内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实施药品"三统一"和网采工作是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确保工作全面规范开展。
二要严密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安排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真实反映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务求实效。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