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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2        信息来源:查看

    2023年11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举措,着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发展公共卫生和基层服务等薄弱环节,加强机构管理和分工协作,优化服务提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对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省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其中工作目标按近期目标2025年和远景目标2035年进行设定。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19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化。主要包括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扩大接续性服务供给、推动医防融合发展4项重点任务。二是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精细化。主要包括提升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3项重点任务。三是加强分工协作,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代化。主要包括,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3项重点任务。四是提高质量服务,推进服务能力优质化。主要包括打造高效应急与急救体系、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提升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4项重点任务。五是强化要素保障,推进治理体系科学化。主要包括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医保政策支撑作用、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5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突出整合化。《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余市、赣州市、抚州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前,全部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验收标准,力争2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示范县;全省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全省三级公立医院100%设置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

    (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突出精细化。《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逐步压缩三级医院一、二类手术比例,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逐年下降。落实县、乡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5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突出现代化。《实施意见》提出,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推动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发展3-5所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在赣南、赣西、赣东、赣北四大区域分别发展1-2所市级综合(含中医)医疗中心和专科医疗中心,支持发展一定数量的县级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到2025年底,力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150个以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320个以上。

    (四)服务效能突出优质化。《实施意见》提出,升级改造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120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改造“120”急救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县联通的急救指挥调度网络信息平台;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省、市两级质控组织体系和质控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省级平台与所有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电子化采集,到2025年覆盖全省所有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实现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标准。

    (五)治理体系突出科学化。《实施意见》提出,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制定出台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价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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