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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通辽市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辽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2023年度通辽市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

(二)从事中药(蒙药)生产加工、饮片加工、药材流通,且在通辽市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以通辽市特色优质品种中药材(蒙药材)及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生产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医疗器械、文化旅游、养生养老等跨领域产品,且在通辽市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开展中药(蒙药)新药研发工作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且注册地址或住所在通辽市的相关单位;

(五)开展中药材(蒙药材)或中成药(蒙成药)质量标准提升,以及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药品说明书重要内容修订、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药材产地片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等研究工作,且注册地址或住所在通辽市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方式

旗县市区所属申报单位向属地政府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文末)申报,中区市直单位向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申报。旗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根据《政策措施》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核实,经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受理审核程序

(一)旗县市区审核。旗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汇总报送至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注册地在通辽市辖区内的中区市直单位直接向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申报。

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2. 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

3. 相关票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4. 现场核查结论及意见等相关情况说明;

5. 就项目申报主体增值税、所得税纳税方面与税务部门确认情况;

6. 其它必要的说明。

(二)部门复核。收到旗县市区政府所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有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合复核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出具复核意见反馈至旗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

(三)媒体公示。旗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中药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将复核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政策条款、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四)政府审批及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符合规定)后,由市中药办报送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将资金拨付至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资金后按时将奖补资金支付至申报主体。

五、材料要求

(一)填写报送《通辽市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单位法人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征信报告。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除外),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六、申报说明、材料清单

(一)药材种植补助

“对通过道地药材认证、建成标准化追溯体系、种植药材有效成分含量达到《中国药典》标准、生产和管理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模不少于300亩的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基地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 申报说明:

(1)单品种药材种植净面积不少于300亩;

(2)通过道地药材认证,取得道地药材认证证书;

(3)所种植药材有效成分含量达到《中国药典》标准;

(4)使用符合《内蒙古中药材(蒙药材)溯源要求及信息规范》的中药材(蒙药材)追溯体系;

(5)生产和管理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 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或权属证书,涉及山林或土地流转的需提供流转合同或协议,土地面积有关证明材料;

(2)道地药材认证证书;

(3)具有药品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药材含量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

(4)使用中药材(蒙药材)追溯体系有关材料。

(二)企业销售额或利润达标奖励

“对新建的中药(蒙药)生产企业、中药(蒙药)饮片加工企业,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当年销售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中药(蒙药)企业加快集团化发展,着力推动中药(蒙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于以我市特色品种优质中药材(蒙药材)为主要原料且在我市辖区内发展加工产业的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当年(满一整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中成药(蒙成药)单品种当年(满一整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中药(蒙药)产业向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医疗器械、文化旅游、养生养老等领域的跨界延伸。相关产品投产后当年(满一整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当年销售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交通、仓储、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全市区域性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建设药材流通企业一体化连锁经营。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药材流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 申报说明

中药(蒙药)生产加工企业、饮片加工企业、药材流通企业、以通辽市特色优质中药材(蒙药材)及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生产跨领域产品的企业,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以上要求的,可申报资金奖励。

2. 申报材料:

(1)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销售清单、合同、利润表、增值税纳税表等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自投产时间起满12个月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新建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时间视为投产时间。

(三)产品进入基药目录或医保目录奖励

“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蒙成药),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中成药(蒙成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1. 申报说明:

牵头立项并主导开展相关科研和申报工作,其产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医保目录的企业可申报资金奖励。

2. 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资金的药品注册批件;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医保目录以及有关文件等。

(四)新药研发补助

“鼓励在我市转化的中药(蒙药)新药研发工作:对进入(含首次开展和进行中的)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分别按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1. 申报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和药物专利权人一致,且注册地址或住所在通辽市的单位可申报资金补助。

2. 申报材料:

(1)《专利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临床研究材料(复印件);

(2)临床试验项目概述(包括基本情况、费用估算、计划安排、目前进展等);

(3)申报主体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合同;

(4)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书面承诺(主要内容为关于该药物通过国家药监局新药审批后继续由我市企业或药品研制机构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在我市生产,否则退回补助资金)。

(五)其他奖励

“支持蒙药说明书中涉及蒙语与汉语的转化、蒙医病名与中医或西医病名、术语对应转化工作;对我市开展中药材(蒙药材)或中成药(蒙成药)质量标准提升、药品说明书重要内容修订、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药材产地片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相关研究并被权威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单位,每个品种奖励3万元,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 申报说明:

开展中药材(蒙药材)或中成药(蒙成药)质量标准提升、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药品说明书重要内容修订、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药材产地片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相关研究的相关单位,成果被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布实施后可申报资金奖励。

2. 申报材料:

(1)能够证明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已颁布执行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相关材料(如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药典,国家或自治区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补充检验方法,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相关文件等);

(2)该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或药品说明书重要内容修订等由本单位研究制修订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奖补资金兑现前存在失信行为或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对违反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规定,违反承诺事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资金予以追回并将企业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二)政策奖补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旗县市区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市中药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资金核查等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动态信息反馈与共享机制。

八、申报联系方式

通辽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政策规划发展科:0475-2739982

科尔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475-8150123

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5-7966630

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475-6212426

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工作站:0475-2282818

科尔沁左翼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5-2371595

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5-4777194

奈曼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0475-4210080

扎鲁特旗林草与药材种植发展服务中心:0475-7226227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0475-8628027

 

附件:通辽市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奖励补助申报表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通辽市扶持和促进中药(蒙药)

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政策条款

 

申报单位或个人

 

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址

 

申报内容及金额

(符合《政策措施》中的部分)

 

审核意见

 

审 核 人:      

审核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属地政府意见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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