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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0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好、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当前执行的《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制订于2016年,原办法关于业务流程、工作机制等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广大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关系,提高制度落实的精准性,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制发了《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3.《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

    5.《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

    6.《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民残〔2023〕151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共分10章21条,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发放流程、动态管理、政策衔接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补贴对象。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

    第三章补贴标准。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

    第四章申领和发放。主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照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受理地乡镇(街道)受理、户籍地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公示、发放等程序进行。

    第五章动态管理。明确退出、变更、残疾人证管理、定期复核等内容。

    第六章政策衔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特困、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衔接规定。

    第七章档案管理。明确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归档方式。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容错纠错、告知承诺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政策宣传、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

    第十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时效等。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杰、谢民亚、陈雨轩

    联系方式:0574-8938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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