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按照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部署,为全面掌握实施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承担我省2012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了解基层医疗机构进展情况及效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优先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稳步推行。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在全省10个设区市每市随机抽取1-2个县(区),在样本县(区)范围内按照规模大、中、小三个层次随机选点,抽取样本医疗机构,分别填报县级机构、基层机构、村卫生室指标(样本县区见附件1,监测机构和监测指标随后下发)。
(二)内容:
1、县级机构指标:调查了解我省县级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药品销售以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等。
2、基层机构指标:调查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包括现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合理使用、患者受益等。
3、村卫生室指标:调查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包括现有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收支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4、监测时间段:2012年1月至12月。
三、时间及安排
(一)6月10日前各设区市卫生局按要求,落实本市及县(区)联系人,负责安排、协调此项工作。
(二)6月10日-15日,省卫生厅发文确定监测机构及监测指标,召开监测培训会议,与西安交通大学课题组对接指标。
(三)6月16日-20日,各监测机构根据2012年度各级医疗机构运行实际情况,统计核实数据,完成监测报表。
(四)6月21日-30日,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专业调查员现场核查,收集数据。
(五)7月1日至7月15日,数据汇总分析,完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测评价是连续进行的第三次,将结合前两次监测结果,整体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三年来的成效,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测评价工作按时完成。
各设区市及相关县(区)卫生局须指定专人负责,陪同调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机构须落实2名监测人员,其中1名为药房工作人员,另1名为熟悉成本核算、统计年报填报等业务的人员,按要求按期、准确填写监测指标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抽取处方、药品进货单等。
(二)各地要实事求是地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力求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以此次监测评价工作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平稳发展。
(三)各设区市卫生局请于6月10日前,填写联系人名单(附件2)发送至省卫生厅药政处邮箱(yzc87315621@163.com)。
(四)省卫生厅将委派专业调查员对监测表进行现场收集及复核,并对监测评价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卫生厅药政处陈存生
电话/传真:029-87315621
邮箱:yzc87315621@163.com
附件:
1.陕西省2012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样本县汇总表
2.陕西省2012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联系人名单
陕西省卫生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