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
二、政策名称: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6号)
三、政策依据:
《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6号)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扶持中医药发展。
五、重要举措:
1.下调腰痛等8个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各公立医院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2.规定腰痛等8个中医优势病种的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暂不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按照收费标准的85%予以报销。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