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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4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3/14   来源: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现将《2013年河南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河南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我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完善充实政策,拓展实施范围,加强监管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发展能力,推进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一、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继续抓住基本药物投入补偿、采购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制定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补偿政策。切实保证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不断巩固乡村药品一体化管理体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巡回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拓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积极探索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配合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卫生部要求,规定二级医院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0-50%,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销售额达到25%-30%。2013年版《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三、合理遴选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调整河南省基本药物专家库,增加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家比例。规范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遴选调整程序,制定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遴选方案。全面总结分析2010年版《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药品使用情况,结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防治结合、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组织专家遴选制定并公布2013年版《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四、加强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监管

配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鼓励政策,增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的一致性。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使用规定,逐步实现基层与其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有机衔接。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现有的各类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将基层药学人员培训项目向乡村医生延伸,创新培训载体,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用药习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临床用药监控,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督管理

规范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强化监管,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督的采购政策。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回款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督导检查和评估。探索和创新确保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非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适时将医用试剂纳入到全省集中采购范围。

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

充分发挥卫生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范围,对村卫生室、公立医院和部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诊疗人次、次均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试点监测及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结果应用,继续坚持和完善"季度通报、半年分析、全年讲评"的工作制度。

七、加强药政管理和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责任,充实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不断改进药政管理队伍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对深化医改、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不断提高药政干部行政管理水平。了解掌握药学人员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并落实药学人员发展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加强药学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更新医药知识和理念,开展专业知识比武,提高药学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八、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按照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要求,科学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入网登记审核、硬件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核注核销。建立健全电子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协调,推动系统研发,将医疗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与本地区已有卫生信息化项目和有关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疫苗)配备使用的有效监管。

九、统筹协调做好其他各项药政工作

按照医改目标任务要求,对全省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评价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继续编制电子版《河南基本药物工作通讯》,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沟通交流经验做法。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短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等政策研究。加强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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