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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卫健办字〔2019〕84号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市安定医院、市肿瘤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19〕48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工作制度和供应目录,加强采购、临床使用和监测评价管理,并将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作为行风建设重要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并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推进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工作。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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