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加强电子外配处方管理。各县(市、区)应督导属地“双通道”试点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药机构),结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医保发〔2022〕21号)要求,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医保药品电子外配处方线上流转服务(支持电子外配处方打印,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使用),不再使用纸质外配处方。
二、强化电子外配处方监测。各县(市、区)应对属地试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药品电子外配处方结算数据开展监测,若发现存在异常的,应重点进行核查核实,并视核实情况及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支付、拒付费用、中止协议、解除协议以及行政处罚与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实施电子外配处方治理。各县(市、区)应结合全市基金监管百日行动工作,针对“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在年底前开展专门检查,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五个“必查”。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按程序快查快处,并通过政策宣传和案例曝光,提高试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规范医保外配处方使用的意识。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