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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门诊慢性病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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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慢特病病种

    【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慢性病为26种,分为A、B两类。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A类补偿比例为60%,B类补偿比例为70%。

    A类为:2级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出血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甲亢、布鲁氏杆菌病、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及搭桥术后,大骨节病、肺动脉高压;

    B类为:肾功能不全终末期(购药)、白血病。

    【城镇职工】:特殊门诊慢性病为32种。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起付线600元,城镇职工特殊门诊慢病医疗费用补偿为80%。

    病种分别为:2级及以上高血压病、扩张性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管出血后遗症、脑血管阻塞后遗症、抑郁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保守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主动脉夹层 (主动脉壁间动脉瘤)、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支架植入及搭桥术后、肾功能不全(购药)、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大骨结节病、肺动脉高压、白血病。

    (注)其中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冶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肺结核6种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与门诊慢性病共用起付线,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注)特殊门诊慢性病使用的药品必须与确定的病种一致,且符合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其中,甲类药品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行下浮10%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丙类药品及其他药品为全额自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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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持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无住院病历需提供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种检查报告复印件等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常住地所属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填写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医保中心送专家组复审-公示-社区办理门诊慢病专用病历-享受待遇。

    2.常驻外地的阿左旗参保人员可以到珑祥综合医院申请办理。

    3.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就诊后确诊为政策范围内的病种可在院内“一站式”申请办理。

    4.费用结算:①区内就医即时结算,患者在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结算时只支付自费部分。②如果在区外异地医院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已开通的病种可在异地医院即时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已开通病种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板块-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处查询),其他病种需持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到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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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特殊用药

    1.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用药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人·年。

    2.居民门诊特殊用药费用支付比例为70%。

    3.办理流程。符合特殊门诊用药的参保人员,持近期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前往中心医院医保科申请待遇。

    4.费用结算:①盟内就医即时结算,患者在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结算时只支付自费部分。②如果在异地医院购药,需持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到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申请报销。③如果在异地双通道药店购药,需持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双通道药店相关证明材料到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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