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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产科等五类、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5        信息来源:查看

    2026年6月23日,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产科等五类、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6〕6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按照国家医保局新版立项指南要求,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8号)、《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产科等五类、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黔南州执行新增产科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34个,停用医疗服务项目2787个。二是对照全省基准价格,按照“参照价区和不高于省级基准价”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县、乡三级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儿童、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加收比例统一为主项目的10%。四是执行全省统一的产科等五类、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五是《黔南州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一般诊疗费继续按照《黔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医保发〔2020〕17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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