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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2        信息来源:查看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筑牢农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2023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53号)(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要实行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部分27条主要措施,推动《措施》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措施》和上级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并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共包括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部分27条主要措施。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制定了多项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核心能力基础设施等建设,并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增强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

    二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流动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规定,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管理改革。

    三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于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建设、床位设置、学科建设、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等方面可参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四是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创建,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五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全市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医疗设备。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六是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突出问题,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一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渠道,扩大乡镇卫生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

    二是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明确各地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全面推进“乡聘村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聘乡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并在职称评聘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在收入和待遇保障方面,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岗位考核津贴,标准为工作人员上年度第十二月基本工资。实施“乡聘村用”政策后,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核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基本工资标准核定。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按照分类解决的办法,引导其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一是强化县域统筹。围绕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政府办村卫生室的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是健全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梧州市加大统筹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城乡医疗共建机制。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健全全市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

    六、《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推动医保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协同联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返贫风险防范格局。

    二是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通过“村医通”等信息化方式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政府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三是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持续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智能监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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