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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信息来源:查看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9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代拟了《六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516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yab@189.cn;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21。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9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起草了《六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2023年5月 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 107号)基础上,修订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9号)是进行修订的),根据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在《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4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六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六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共9部分内容:1总则,2组织指挥体系,3监测、预警,4处置措施,5恢复重建,6保障措施,7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8附则,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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