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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转发关于印发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自治区肿瘤质控中心(包头市肿瘤医院):

    现将国家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政质控便函〔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肿瘤治疗前TNM分期评估是保障肿瘤诊疗规范性、合理性,提升肿瘤诊疗效果的重要基础,并连续三年作为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重点推进。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将肿瘤治疗前TNM分期评估列入年度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机构自查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目标值,建立专项行动责任部门,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加强临床TNM分期评估过程管理,强化临床TNM分期评估培训及信息化监测手段,充分应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本机构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二、自治区肿瘤质控中心要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作用,持续开展培训指导;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定期收集汇总相关医疗机构自查结果,不断加强数据信息挖掘、分析和利用,做好总结评估;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评估,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挖掘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我委近期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144号)要求,根据辖区相关医疗机构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工作基线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和指导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和质控组织开展改进工作,并监测和总结改进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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