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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常抓不懈纵深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9号),江苏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转发该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苏医保发〔2020〕56号)。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执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全市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相关专家等组成的检查组,根据省局统一安排进行异地交叉抽查复查,并根据我市实际,对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查。

二、各区(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自组成检查组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抽查复查,8月31日前完成,并将本区域内抽查复查工作情况报市医保局汇总。

三、各区(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四、各区(市)医保局在11月1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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