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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20-08-25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并管理的通知》(三医保〔2020〕47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09月1日起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待遇水平:

1、强直性脊柱炎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2、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2% 的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为220元;

3、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按照85%的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为150元。

二、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1、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包含入院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特殊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辅助检查(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2、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5、《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

咨询电话:城镇职工8867291  城乡居民8864931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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