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郑小明副省长在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要求,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并经省"三统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包括:承担药品统一配送的企业及其,品机构其兼并、重组的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对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条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考核细则,汇总考核结果。负责检查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和相应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对辖区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
第七条县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考核辖区内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供应、运输、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售后服务情况和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九条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工作。
第十条市、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依照职责分工,组织监察、卫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人员,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标准》(附后)对配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打分实行百分制,得分大于90分的为优秀;得分80-90分的为合格;得分小于8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县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第十三条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结果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复核和公示,并将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第十四条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新遴选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或原配送区域发生变化时,遴选、变更当月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配送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提出查询申请或申诉。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以县(区)为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在本县(区)的配送资格。
第十八条以市为单位,累计取消半数以上(含半数)县(区)药品统一配送资格的,取消企业在该市(区)的配送资格。
第十九条以县为单位,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配送区域发生变更时,应当由县级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各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应不定期对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在考核工作中,部门或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违反《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监发〔2011〕6号)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生效,至2014年10月31日废止。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标准
一、为规范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统一标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共22项,满分100分。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大于90分的评定为优秀;得分80-9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小于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陕西省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打分表
(市级检查打分表)
时间:年月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项目
总分 |
考核
得分 |
一、质量管理(18分) |
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
查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查执行情况。建立完善的2分;不完善的1分;未建立的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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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管理制度 |
查管理制度文件,查内审情况,查执行情况。完善的3分,不完善的2分,未建立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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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情况 |
查人员学历和职称等资格证明原件、健康档案、培训档案、人员签到册、聘书等。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并在职在岗的2分;符合规定,但不在职、在岗的1分;不符合规定的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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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配备 |
现场检查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或证明、使用记录、养护记录等。齐全的2分;不齐全的1分,可能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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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储存管理 |
查记录、查药品储存和养护条件符合GSP有关规定的3分,不完善的2分,不符合规定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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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记录 |
查各类记录真实完整的3分;不完善的2分;存在严重问题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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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监管与电子赋码 |
查记录、查操作,电子赋码工作完善、电子监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3分;不符合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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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管理(24分) |
8.购货渠道 |
完全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的(不包括省卫生厅在增补目录招标文件规定按原渠道供应的特殊管理药品)8分,1次从非中标渠道采购中标药品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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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票据管理 |
查发票、查账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药品的8分;出现一次强迫中标企业增加配送服务费用、返点、回扣等不合理费用的扣4分,可倒扣,最多倒扣2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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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购货款结算 |
查发票、查账务、查合同,一次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企业结算货款的扣4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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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送管理(10分) |
11.购销信息传递 |
查记录,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的5分;不完善的3分;未建立的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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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通过互联网络服务或传真信息平台传递采购计划,随时沟通与医疗机构、中标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供需信息的5分;不完善的3分;未执行的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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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经查,该企业合计得分分。
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被检查企业签字确认(盖章):
陕西省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打分表
(县级检查打分表)
时间:年月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项目
总分 |
考核
得分 |
一、运输管理(4分) |
1.药品运输条件 |
运输条件符合GSP有关规定的2分,不完善的1分,不符合规定的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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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药品运输操作 |
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的2分。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次不规范操作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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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送管理(18分) |
3.药品配送网络 |
抽查一定比例医疗机构配送情况。建立快速安全的配送网络,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5分;不能覆盖的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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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质量 |
回访医疗机构,查举报投诉记录,查质量反馈信息。考核周期内,配送药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3分;出现质量问题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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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送范围 |
配送记录与采购目录比较。配送品种未超出规定范围5分;配送药品与中标药品不符的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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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送情况 |
抽查一定比例医疗机构配送情况,查销售记录和发票,能够履行配送任务的5分;将配送业务转让或委托的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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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情况(26分) |
7.配送时限 |
抽查一定比例医疗机构配送情况。配送及时,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的5分;不能及时配送药品的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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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效期药品管理 |
抽查一定比例医疗机构配送情况,未出现配送近效期药品的3分;推诿或拒绝提供近效期药品退换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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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管理 |
查记录,能够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的3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信息的1分;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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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送率 |
药品企业配送率(考核期内,配送企业为医疗机构配送中标药品品规数量之和与医疗机构计划申报的"三统一"中标药品品规数量之和的百分比。)达到100%的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可倒扣,最多倒扣20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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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投诉情况 |
考核期内无投诉,问卷调查医疗机构满意度高的3分;医疗机构满意度一般的2分;投诉属实或医疗机构满意度普遍较差的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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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经查,该企业合计得分分。
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被检查企业签字确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