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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30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70号)

发布时间:2012/7/30   来源: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70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7月20日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137个抗菌药物品种。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并按照《目录》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种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逐一填写《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附件2),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

  二、各市(州)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胡德馨、宁贵华

  联系电话(传真):0851-6828870、6893117

  电子邮箱:1422948511@qq.com

  附件:1.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2.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分   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羧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萘夫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β-内酰胺酶    抑制剂

 

 

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唑林(含五水头孢唑啉)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孟多酯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特仑酯

头孢吡肟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地尼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曲松钠/他唑巴坦钠

 

其他β内酰胺类

 

头孢美唑

氨曲南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类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厄他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

诺氟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

左氧氟沙星

依诺沙星

吉米沙星

氧氟沙星

 

帕珠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B(脂质体)

氟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克霉唑

 

 

  注:

  1.本目录制定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的影响以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而制定。

  2.本目录收录137个抗菌药物品种,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会诊记录。

  附件2

  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抗菌药物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价格:

分级管理级别:

生产企业:

申请使用该品种的原因及循证医学依据(可另附页)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意见(可另附页)

 

 

 

主任委员签字:

日期: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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