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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北沙参等14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的规定,现对已废止的北沙参、槟榔、侧柏炭、炒槟榔、红花、红景天、胡黄连、焦槟榔、金樱子肉、酒川牛膝、两面针、木棉花、小蓟炭、盐沙苑子14个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公告,其编号、名称详见附件。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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