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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乡村流动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乡村流动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乡村流动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域医疗次中心(工业园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五级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围绕卫生健康现代化先行,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服务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适应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立足县域人口迁徙流动趋势和乡村形态变化实际,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采取以“固定设施、流动服务”为主的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在乡村两级建立柔性用人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健康衢州建设提供更为坚实的支撑。到2024年底,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范围。

1.常住人口1000人(含)以上已设置村卫生室,因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找不到合格村医的行政村。

2.常住人口1000人(含)以上暂未设置村卫生室或有村卫生室但仅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且15分钟医疗服务圈不能覆盖的行政村。

3.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已设置村卫生室,因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

4.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未设置村卫生室,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行政村。

(二)服务方式。以乡镇卫生院为实施主体,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学习借鉴衢江区“行走的医院”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动智能设施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信息化设备和技术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临床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医体质辨识等“互联网+”健康服务。到2024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基本实现乡村流动医疗服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试点工作。

1.派驻服务。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卫生室派驻服务,实行派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范围。派驻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日,每日不少于半天,连续服务时间至少半年。

2.“三定”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开展“定点、定时、定人”服务。选择位置相对便利、人口相对集中、辐射范围较大的固定点位作为村级健康服务点,点位需设置在非卫生院所在地。村级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实行AB岗制度,每个AB岗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超过2个以上村级健康服务工作,服务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3小时。

3.村级巡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组建一支由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等参与的巡诊健康管理团队,并合理确定服务团队数量和服务区域。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诊服务,每次至少半天,确保服务范围内每个行政村年内均接受过巡诊服务。

(三)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常规检验检查、常见病多发病诊断、药物与非药物治疗、中医适宜技术等医疗服务;对失能半失能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对于难以实施有效救治或疑难复杂病例,根据病情按需转诊或预约远程诊疗,并做好跟踪随访。

2.健康管理服务。按要求规范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需提供健康体检、健康随访、健康评估等服务。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流动医疗服务是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卫生健康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在认真调查梳理乡村两级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服务类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乡村流动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动员县级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力量支援和技术支持,确保派出人员是群众所需、基层能用。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为开展乡村流动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设备和巡诊(巡回医疗)车,保障参与服务人员的补助和待遇,对在偏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巡诊和派驻服务可视为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巡诊、派驻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个人,在提拔晋升中优先考虑,以体现服务的劳动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巡诊和派驻服务,努力让政策走近群众、惠及群众。积极挖掘乡村流动医疗服务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工作中的优秀事迹,为开展乡村流动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评估。强化过程监督、评估问效,适时对巡诊和派驻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培训带教等)进行监测,确保乡村流动医疗服务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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