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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关于执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31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安徽省关于执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31   来源: 安徽省卫生厅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根据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2〕57号)精神,现就执行中标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全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参加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卫计秘〔2008〕968号)停止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二、采购方式及执行价格

(一)中标结果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发布,各医院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县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各医院根据中标结果,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实际,尽快完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完成采购目录遴选后,网上确定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下达订单,采购中标药品。

(三)本轮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即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类等非集中采购药品,由医院按规定渠道自行组织采购。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药品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因临床特需使用招标结果外药品,经县级卫生、人社部门同意后报省药招办备案,但不得超过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并挂网公示。

(四)本轮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和非集中采购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实际采购价,即为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必须零差率销售,不得加成。

三、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采购准备工作,配备好网上采购的设备和人员。对既往采购药品原则上要在1月31日前完成清库。根据药品使用需求,科学编制采购计划,确定合理采购频次,通过网上自主采购。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得网下采购药品或采购未中标药品。

(二)要严格执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货款支付规定,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与配送企业进行药款结算和支付,结算时间从货到之日起不超过60天。

(三)要加强对中标结果执行情况、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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