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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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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 福建省卫生厅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净化医药购销市场环境,根据《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的措施意见》以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

  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宗旨意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和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

  1.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福建精神,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用先进的卫生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塑造良好医德医风、凝聚奋斗力量、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认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开展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意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针对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的问题,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道德规范和有效管理,不断改进医德医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医德医风制度,形成一套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积极发现、培育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模范代表人物,大力宣传全省医德标兵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学习吴孟超、蓝云、孟卫平、王耀东等先进人物活动,激励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发生在系统内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集中观看《警钟长鸣》反商业贿赂警示教育片,学习全省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撼力。

  4.加强法制教育力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学习卫生部拍摄的《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切实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纪律法制观念,明确是非,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各项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1.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大力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医院的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管理行为和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2.规范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实行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安排人员出访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范医院遴选用药目录、审核备案采购药品品种、调整用药品种或供应企业等工作程序,健全医院药事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医院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

  3.加强信息系统管理,防范违规统方。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强化物理隔离和软件防范,防范不法分子非法侵入获取统方数据。认真落实数据库密码分段管理等制度。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应用防统方软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三、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职业权力监督制度

  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抓好药品用量排名、医德考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落实,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权力。

  1.建立药品用量"双十排名"通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每个月对本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使用量最大的前10种药品品种和前10种药品处方量最大的前10名的医生(简称"双十排名"),通过医院内网、院内公开栏、文件等形式予以公示,并针对"双十排名"组织专家开展用药合理性分析,形成药品使用合理性分析报告并予以公示。对发现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或个人要予以警告谈话、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经济处罚,医德考评扣分、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用药量异常的药品要及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密切监测,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品种采取暂停用药、限制用量、取消采购等措施处理,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分别建立药品用量"双十排名"通报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医疗机构每个月10日前要将上个月药品用量"双十排名"统计表(见附件)、药品使用合理性分析报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抄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2.继续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标准、规范考评档案、落实考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医德考评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强化医院各职能科室的分工合作,加强医德考评工作与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的结合,对经查实有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的,要坚决给予医德考评"一票否决",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检查等问题的,也要依据考评办法予以扣分。

  3.认真抓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行为规范》,切实把《行为规范》作为基本准则,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工作上、行为中。

  四、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创新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遏制虚高价格,有效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

  1.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研究解决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压缩不法药企和医药代表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2.要切实加大对中标药品的采购、使用的监管力度,组织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要扩大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将高值耗材、大型医用设备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五、进一步规范医药供应商和医药代表行为

  要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医药购销市场主体的管理约束,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1.加强供应商的诚信管理。要把对医院供应商的诚信管理作为防控重点之一,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和不良记录等制度,建立供应商公开透明监控系统,防止商业贿赂。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的供应商目录,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有无商业贿赂犯罪记录、诚信经营等情况,同时要求供应商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廉洁经营协议书或在购销合同中载明廉洁经营条款。供应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至少每年重新审核一次。

  2.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对在本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要约定开展业务的时间、场所、范围,严格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3.落实失信惩戒制度。贯彻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对省卫生厅公布的不良记录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地执行制度情况的通报力度,促进制度有效落实。

  六、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把办案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震慑违纪违法行为。

  1.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案件。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商业贿赂举报线索的排查,对反映问题突出、可查性较强的商业贿赂举报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加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

  2.提高办案能力。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办案责任制,规范办案程序,督促指导各地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加强系统内查办案件力量的调配整合,积极吸收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员参与,集中力量,统一组织查办重大案件,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3.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特别是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联查联审机制,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加强办案工作,既严肃处理医疗卫生违法违纪人员,又坚决打击行贿者,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年底前,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省卫生厅治贿办。

  附件: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双十排名"统计表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双十排名"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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