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厅对《甘肃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部分内容做了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甲砜霉素甘氨酸酯"是麻风治疗用药,不在分级管理目录范围;
(二)原"法罗培南"列入"碳青霉烯类",现改为"其他β内酰胺类";
(三)"加替沙星"因存在显著不良事件在国际上已经撤市,故在我省分级管理目录中予以剔除;
(四)原"头孢替唑"列入限制使用级,现改为特殊使用级;
(五)"洛美沙星"在特殊使用级应为带﹡号使用;
(六)现目录由原来148个抗菌药物品种更正为143个。
二、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更正后的《甘肃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遴选制定各自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三级医院不超过50种,并按照三级、二级医院以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Excel)的形式于10月12日前上报州卫生局医政科。
三、各县(市)卫生局及州直医疗单位将本县(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本单位是否制定医生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软件及各县(市)卫生局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各科室负责人之间是否签定责任状情况按要求(见附件)于10月12日上报州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祁丽琴联系电话:6212566
电子邮箱:lxzwsjyzk@163.com
附件:医疗机构制定医生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软件及各级签定责任状情况反馈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
医疗机构制定医生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软件
及各级签定责任状情况反馈表
卫生局/医院(盖章)制表人:时间:
医疗机构名称 |
是否制定医生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软件 |
是否按要求与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签定责任状 |
是否按要求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责任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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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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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2年10月12日前报州卫生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