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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01        信息来源:查看

     日前,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并将在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次推出“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为医疗机构提供收费依据的同时,也为患者开辟了专业护理新路径,引发社会关注。

    “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困境在我市老龄化进程中愈发凸显。针对子女无暇照料、专业护理人力短缺等问题,“免陪照护服务”应需而生。

    《通知》明确“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护士或专业医疗护理员承担的相关生活照护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陪护。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的标准化服务(一类医疗机构140元/天,二三类及基层医疗机构126元/天)。此外,“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还可以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同时,针对居家护理需求,《通知》创新采用“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复合计费模式。“上门服务费”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现有医药价格政策,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通知》强调,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护理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升级,破解护理人员荒难题,让市民享受更优质、可及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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